14-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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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由90年代起进入经济增长和现代化进程,并随之建立了可靠的法律框架,以保障促进投资所需的稳定条件。持续的增长,成为国家各个经济领域接收大量投资的最佳激励因素。在此环境下,秘鲁谈判并签订了多项商业协议,并同时加强了与环太平洋国家的贸易往来,其中包括美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简单阐述出海秘鲁企业投资过程中包括公司注册,合规运营在内的法律框架,以供参考。


一、 秘鲁设立商业企业(公司注册)及合规运营分析


从总体来说,秘鲁有关股份制公司注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国家的法律框架基本类似。

一家公司是资本的集合体,以股份形式来代表资本,并通过股份来保障《普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可以存在不同类型的股份,其区别在于股份所确保股东的权利有所不同、或对企业主所持义务有所不同、或两种情况均有不同,但任何相同类型的股份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可以发行无投票权的股份,此类股份赋予其持有人依照公司章程优先分红的权利。如存在可分配的利润,公司应以优先方式向持有无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分红。


1) 秘鲁组建公司


公司的组建至少需要两名股东来提交公共文件,文中应包含公司契约和章程,除开别的内容外,章程中应注明股东姓名、地址、公司法定名称、公司经营目的、资本金、公司模式以及首任董事会的任命。 组建文件由公证处公证后,应在公司地址所在的法人注册处登记备案。


2) 秘鲁公司股东责任


通常来说,无论选择何种模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限于出资额度。然而,如公司模式为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合伙人则应以共同且无限的方式对债务负责。


3) 秘鲁公司注册资本


通常来说,《普通公司法》对公司组建时的最低资本金不做限定。但某些情况中,根据公司所经营业务活动的性质,例如:如企业欲加入国内金融系统、退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包公司等,法律则有特殊要求。在任何情况中,代表公司资本的股份应全额认购,而且每股至少25%的金额应实付。公司资本金的增减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应由股东大会中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多数通过。此类决议应生成公共文件并 在法人注册处登记备案。


4) 秘鲁公司行政管理


公司的行政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部。股东大会是公司主要的行政机构。在依法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如出席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则在其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决议,以多数票方式通过(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每年12月31日)的三个月内召开,旨在评估公司的管理、决定前一财政年度中的经济业绩以及利润的使用(如有),等等。公司的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如为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的董事会的设立可为备选。

董事会至少须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可为秘鲁人或外国人,可居住在秘鲁境内或境外。董事无须是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要求者不在此例。董事可随时更换。董事会应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及对此提出要求的公众依法提供公司法律、经营和财务方面的信息。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股东大会另有决定者不在此例。公司的管理同样可以通过一名或多名经理负责。如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未设董事会,则由总经理负责管理工作及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或董事会可随时撤换经理,取决于当初任命经理的机构。如公司章程中没有另行规定,或股东大会没有明确协议,一般可认定总经理拥有特别是执行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的常规活动、缔结合同并代表公司的权力。


5) 秘鲁公司利润分配


利润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契约或章程中另有规定者不在此例。在每个财政年度中,公司应至少储备税后利润的10%,以此设立或增加法定公积金,直至公积金达到资本金的1/5。法定公积金的用途是,在没有可自由支配的公积金或利润的情况下,补偿某财政年度中出现的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如持有20%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要求,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红利,金额可达每财政年度可用利润的一半。该要求仅能涉及前一年度中的利润。


6) 秘鲁公司财务报表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编制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并利润(如有)的使用建议,提请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如未设董事会,则由总经理负责。财务报表应依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GAAP)进行编制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要求上市公司每年接受一次外部审计,该工作应由在审计公司统一注册局中登记的审计师进行。此外,上市公司应按季度向证券市场监管局(SMV)递交财务报表。不受证券市场监管局监管的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单位,其销售商品和服务年收入或其总资产等于或超过三千(3000)个公税单位(UIT1)者,则应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证券市场监管局的条例和规定,向证券市场监管局递交财务报表,报表应由会计师公会授权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和签字。向监管局递交的报表信息对外可公开。


7) 秘鲁公司股份转让


股东可自由转让、抵押和抵税其股份,除非法律、公司章程或依法登记的股东协议中对此设有限制,但类似限制不得绝对禁止公司股权的转让、抵押或抵税。临时性禁止股份转让、抵押或抵税的规定,仅当公司章程或公司契约中有所规定、经持有股份的股东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决议时,方为有效。该禁止应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期限不得超过10年。到期前,该期限可延长,延期不得超过10年。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优先权有明确规定,股份的转让可仅限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利。如为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通则是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除非章程中另有规定。此外,封闭式股份公司的章程中,可规定股份的转让应经公司批准和/或规定如出现股东去世后的遗留股份,可由其他股东替代股份的继承人加以购买。上市公司中不允许以下操作:对已在证券市场公共注册局登记股份的自由转让加以限制,或在股份的转让中,对股份的交易或股东优先购买权加以任何制约。


8) 秘鲁公司小股股东


《普通公司法》中规定了多种措施,以保护小股股东。例如:持有至少20%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申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如大会未能召集,上述股东可向法官申请进行司法召集。在开放式股份公司中,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可拥有同样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中,《普通公司法》对股东大会上将反对意见录入记录文件的股东、缺席的股东、被非法剥夺表决权的股东或持有无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赋予退出权。行使退出权时,公司必须根据股东与公司之间协议的价值赎回股份。尽管在秘鲁开展业务存在不同的公司体制,但投资者一般多会选择对股东责任有所限制的模式。


二、 秘鲁设立商业企业(公司注册)的主要形式及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是秘鲁最主要并且常用的公司形式。上述公司形式受1998年1月1日生效至今的《普通公司法》约束。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在秘鲁设立分公司。秘鲁法规承认并约束三种类型的公司:(i)股份有限公司,(ii)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和(iii)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

秘鲁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法规中,涵盖了个人公司的特质,并同时承认其汇聚资本的本质,旨在向人数有限且通常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提供最佳的公司体制。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人。考虑到股东对产权和资金运营的个人特性,其股份不得进入利马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i)已提出原始股或可兑换股债券公开标售;(ii)拥有750名以上的股东;(iii)其中175名或以上的股东拥有公司35%以上的资本;(iv)公司已以此方式组建;或(v)全部有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采纳该制度。

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证券市场公共注册局登记股份并列入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即不得限制股份的自由转让和交易。此类型公司受证券市场监管局监管。在任何的公司模式下,从依法通知公司之时起,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均面对公司有效,其相关部分公司有义务加以承担。如股东协议中有任何条款与公司契约或章程之间存在分歧,无论协议对签署人建立何种关系,均以公司契约或章程为准。责任有限商业公司(缩写SRL)的适用法规与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类似,考虑到此类公司中参与者的个人特色,《普通公司法》对此加以保护。此类型公司中,资本金以参与比例代表。责任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不能超过20人。

秘鲁责任有限商业公司的组建至少需要两名创始合伙人,应起草公共文件,其中应包含公司契约和章程,章程中应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件和地址、公司命名、公司经营目的、公司地址、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命,等等。交由公证处公证后,组建文件应在公司地址所在地的法人注册处登记备案。组建公司时,资本金的缴付不得低于出资额的25%,合伙人的出资应该全额认购。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组建公司不要求资本金最低额度。公司章程中应对增减资本金所遵从的程序加以说明,包括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以及股东和公司未行使优先权利时,股份如何转让与第三方的情况。股东大会是责任有限商业公司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股权受《普通公司法》的规定约束。责任有限商业公司可由一名或多名经理负责管理,经理人在与公司经营目的相关的全部事务中代表公司。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通过第三方参与和本公司经营目的相同性质的业务。

外国企业单位可以在秘鲁设立分公司。依据总公司向其代表人授予的权力,分公司具备常任法定代表的资格,在执行总公司安排的工作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外国公司组建秘鲁分公司,需经过秘鲁公证师起草的公共文件。该公共文件中应包含以下信息:(1)为在秘鲁开展业务而向分公司拨付的资本金,(2)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就此类业务属于总公司经营范围出具声明,(3)分公司地址(4)在秘鲁任命至少一名常任法定代表人。此外,公共文件中还应插录以下内容:(i)总公司在原籍国的资格有效期证明,且总公司的协议或章程中未禁止在境外设立分公司;(ii)总公司契约或章程的复印件或原籍国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iii)总公司相关机构同意在秘鲁设立分公司的决议。上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根据情形,通过驻总公司原籍国的秘鲁领事馆批注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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