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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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附加税的一般税率为35%,征收对象是股份公司,合伙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股息分配,利润提取和/或利润汇出,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征税税率较低。国税局(SII)是智利的税务主管公共机构(www.sii.cl)。


一般原则


在智利有住所或智利的居民按照其全世界范围的收入来源缴税所得税,这里的收入来源指智利境内或境外获得的收入。

但是,自进入智利境内之日起计算头三年内,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在智利的外国人,只须根据在智利国内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国税局的区域分局在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此期限。

如果一个自然人有意向在智利永久居留,或者在一个日历年内,或在连续两年内,在智利国内持续居住超过六个月,则该自然人被视为智利居民。如果一位法人在智利国内注册公司,则被视为智利居民。

在智利无住所也也无居住地的外国人,应缴纳在智利国内获得收入的所得税。

智利国内收入来源有:


- 位于智利境内的资产。
- 智利境内开展的活动。
- 间接转移的智利公司及其他位于智利境内的资产。


所得税制度


1974年第824号法令规定的所得税,属于直接税,按个人的收入征收,一般情况下,根据四月份的纳税申报每年缴纳。

特别的是,所得税通过不同的税收按照不同类型的收入征收:


- 资产收入(企业)按第一类所得税征税。

- 雇员的收入(薪金)按第二类单一所得税征税。

- 一般地,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获得的收入,按全球补充税征税。

- 非智利居民在智利境内获得的收入,按附加税征税。


全球补充税和附加税都被视为最终税。在智利,缴纳第一类税可抵扣这些最终税,即为避免双重国家经济税收,在计算纳税人相应的最终应缴收入税时,该系统允许扣除资本收入缴纳的所得税(第一类税)。上述扣除所得税的百分比将取决于所选择的税收制度,如下。


第一类所得税


这项税收征收范围包括资本、商业、工业、采矿及其他的收入,根据应计或收到的收入减去费用,并且每年在4月份申报上一个日历年的所有收益。

第一类税率取决于纳税人选择的税收体系类型。在这方面,201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双重税收体系,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可选择下述其中一种缴纳方法:综合所得税缴纳法(又称分配收入制)或部分归集抵免所得税缴纳法。

下表总结了这些体系的特点以及自2017年起和2018年以后适用的第一类税率:


税收制度
2017
2018

以后综合所得税缴纳法:从最终税中全部扣除
25%
25%

部分归集抵免所得税缴纳法:从最终税中部分扣除
25.5%
27%


综合所得税缴纳法中,无论是否实际发生股息分配或利润提取,在生成资本收益时即应缴纳最终税(即全球补充税和附加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缴纳第一类所得税可用于抵扣最终税的税率为100%,从而在股息分配或利润提取时再无其他应税项目。

综合所得税缴纳法中第一类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以下情况只能选择该系统:


- 个体有限责任公司。
- 完全由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和/或在智利无住所且居住地不在智利的纳税人组成的个人和社区团体。
- 完全由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和/或在智利无住所且居住地不在智利的纳税人组成的简化股份公司(SpA)。根据这一制度的简化股份公司向无法采用这一制度的机构转让的股份,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
- 《所得税法》第58条第1条规定的纳税人(在智利的永久机构)
- 另外,在部分归集抵免所得税缴纳法中,在分配股息或提取利润时应缴纳最终税(即全球补充税和附加税)。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收入所缴纳的第一类税可从附加税中扣除,但只能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65%(第一类所得税)。
- 部分归集抵免所得税缴纳法中第一类所得税的税率在2017年是25.5%,从2018年起税率为27%。以下类型公司只能选择此税收体系:
- 股份公司(开放式或封闭式)。
- 合股公司。
- 至少有一个所有者、共同所有人、合伙人或股东不是最终税纳税人的公司,即至少有一个外国投资者。
- 此外,对于居住在智利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国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已缴纳的第一类所得税都可以从附加税中100%扣除。


第二类单一税


第二类单一税是对工作相关收入征收的一种累进税,如工作、养老金(来自国外的除外)及附加收入或补充收入。根据一系列级别的税率进行征收,从第一级的免征额,至最后一级的税率为35%。

按劳动工资和/或薪金,先扣除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每月由相关的雇主或收入的付款人代扣代付。


全球补充税


全球补充税是对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征收的最终税,无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均须缴纳。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所得税规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计算基准按年征收。

这项赋税根据一系列级别的税率进行征收,按收入划分级距超额累进,从第一级的免征额,至最后一级的税率为35%。在获得收入后次年4月申报并缴纳(税率和级别同第二类所得税,但按年为计)。


附加税


附加税是对在智利没有住所或不在智利居住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智利境内获得的收入所征收的税款。此税可以是年度扣缴或年度申报,具体取决于所涉收入的类型。

附加税的一般税率为35%,征收对象是股份公司、合伙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股息分配、利润提取和/或利润汇出,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征税税率较低。


自贸区


是有限的实体场所,位于阿里卡和帕里纳科塔,塔拉帕卡和麦哲伦地区,其中的进口商品免关税和部分税收。


优惠政策


进口商品免缴关税。

向其他免税区域和国外销售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免缴所得税。

托科皮亚,纳瓦里诺岛和火地岛等地区也可享有类似的优惠。


促进创业、创新及研发的国家网络

在智利经营的公司,可通过广泛的国家网络促进创业、创新及研发,上述国家网络由一系列提供各种支持计划的政府机构组成。主要有:


机构
目标
鼓励措施/工具
联系方式

CORFO
生产促进局


通过促进投资、创新及创业,促进智利本国的竞争力和生产多样化,同时加强人力资本及技术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地域平衡。

项目投资前期PRAP综合发展激励IFI研发I+D税收优惠创新与创业补贴培训专业人力资源

网址: www.corfo.cl
地址:智利圣地亚哥市莫内达大街921号
电话: +(56-2)6318200


PROCHILE
智利出口促进局


通过对外推广及可持续国际化,为智利经济发展作贡献。

支持产品及服务的出口。

网址: www.prochile.cl
地址: 智利圣地亚哥市提阿蒂诺斯大街180号。
电话: +(56-2)8275100


SENCE
智利国家培训就业局


通过执行职业培训和劳动力中介市场的公共政策及工具,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就业能力,鼓励终身学习。

人力培训补贴

网址: www.sence.cl
地址: 智利圣地亚哥市乌尔法诺斯街1273号
电话: +(56) 800801030


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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