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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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起巴西允许外资进入其金融领域,引进混合经营模式,建立最低银行资本标准制度,促进银行间的兼并与收购,建立中央信贷风险系统和银行内部的控制体系。根据第4.596/64号法律规定,巴西中央银行是审核和批准开设及投资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唯一监管主体,在央行内部负责具体事宜的部门市中央银行的金融组织部。此外,各州的工商局、银行业工会和联邦警察局都是开设金融机构需要涉及的监管部门和机构。

根据巴西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CMN)最新规定,目前巴西可供外资选择的金融机构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1)直接信贷公司(Sociedade de Crédito Direto),简称SCD;2)用户互贷公司(Sociedade de Empréstimo entre Pessoas),简称SEP。本文简要介绍SCD和SEP相关法律规定,供出海企业参考。

1. 关于SCD与SEP申请


1)SCD即直接信贷公司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平台提供借款、融资和购买信贷权,其资金来源仅限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除了上述的经营内容外,SCD还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 第三方信贷分析;
- 第三方信贷催收;
- 按照巴西国家私营保险委员会(CNSP)的规定,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参与SCD的主要业务;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发行电子货币;


根据相关规定,SCD不可:

- 公开筹集资金,除非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
- 参股金融机构;


2)用户互贷公司(SEP)的目的是通过,且仅通过电子平台,实现用户之间的借贷和融资操作。

除了上述业务之外,SEP还可提供以下服务:

- 第三方或客户的信贷分析;
- 第三方或客户的信贷催收;
- 按照巴西国家私营保险委员会(CNSP)的规定,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参与SCD的主要业务;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发行电子货币;


SEP的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用户互贷公司”一词,其企业名称或化名不得含有任何其它性质的金融机构名称。

2. 巴西互联网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 不管是直接信贷平台(SCD)还是用户之间借贷平台(SEP)都要求必须是股份公司;
- 两种类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一百万雷亚尔(约175万元人民币);
- 两类公司都可以投资基金参股;


3. 巴西互联网金融牌照申请流程


- 成立巴西股份制公司
- 注册资本金到位,支付准备金
- 选举或任命公司管理人员
- 提供包含控股集团信息的股东协议


4. 互金公司主要税收


1) 收入税(PIS/COFINS):0.65%和4%,税基为利息收入;
2) 金融操作税(IOF):根据金融操作的性质不同会有所不同,一般是0.38%+0.0041%或0.0082/天,税基为贷款的总额;
3) 企业所得税(IRPJ):税率为25%,税基为企业的利润;
4) 净利润社会贡献费(CSLL):税率为17%,税基为企业的利润;


巴西是外汇管制相当严格的国家,外汇只要进入巴西就必须结成当地货币。除外交机构、民航、外运等特殊单位和企业,不 允许企业和个人开立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应向巴西中央银行(IED/RDE 外商直接投资-电子声明登记系统)登记其投资合同或巴西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备案证明,其投资资本金必须全额结汇,并5天内将资本金存入央行指定账户直至央行批准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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