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现行的矿业法是1992年颁布的。墨西哥矿业法通过联邦经济部与墨西哥地质调查局进行实施。其中,经济部的重要职责包括:监管和促进勘探开采以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编制矿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矿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签发特许权和采矿配额证;举行有关解决行政问题的听证会;违规行政处罚等共15项。墨西哥地质调查局的职能包括:发现本国的潜藏矿产资源并定量,以及形成本国矿产量表;发布矿产储量信息,以及参与勘探风险共担投资基金等,共26项职责。
一、在墨西哥设立矿业企业的程序
1. 在经济部(SE)办理成立公司许可,通过该许可确定公司名称、社会目的等,之后到公证明处注册。
2. 外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开采矿产或水、外国人进行信托投资等,须在经济部办理相关许可、进行外资注册。
3. 到经济部矿业登记司矿业企业注册。
4. 向环境和自然资源部(SEMARNAT)申请矿业勘探、开采及相关活动须知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估许可。
5. 通知全国水务委员会(CONAGUA)并申请用水许可。
6. 作为雇主在墨西哥社会保障局(IMSS)登记,以便雇员加入医疗和社会保险。
7. 如有需要,向能源部(SENER)申请开发利用煤矿混生天然气许可。
8. 向国防部(SEDENA)申请炸药使用许可。
为简化程序方便企业,也可通过网上注册公司。
二、墨西哥采矿权法律规定
墨西哥宪法规定,矿业资源为国家所有,私人和企业可依法通过特许方式进行开发。矿业法主要涉及:法律实施部门、范围,矿产品种,经济部和墨西哥地质服务局的职能,矿权授予、相关责任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取消矿权的理由,依规检查、处罚等。
矿业许可不涉及地表权利,只能开采许可中允许的矿产品种。矿业活动中如涉及临时使用地表,应与土地所有者(如国有土地与经济部)签订协议。自2006年起,申请矿权有效期为50年,可以延长同等期限。经能源部许可,在开采煤矿时,可以开采伴生天然气。墨西哥矿业法规:矿业法及实施细则,矿业公共服务手册,矿业从事机构指南及经济部相关手续规定。另外,应依相关联邦法交纳矿权费。
1)勘探特许权:墨西哥矿业法规定勘探特许权有效期6年,不可延期。特许权人依法享有从事矿产勘探权利。在墨西哥要取得勘探特许权,首先应当向政府矿业管理部门提交勘探特许权申请书。在提交最初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还必须提交经国家认可的专家准备的测量报告。对取消了矿业储备,但还不是自由的地块,以及海岸或海底地区的地块,将通过招投标程序授予特许权。
2)采矿特许权:如勘探特许权人6年期满后,希望投入采矿生产工作,可以在6年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申请采矿特许权。矿业法规定在一份勘探特许权范围内可申请多份采矿特许权,采矿特许权的有限期限为50年,可以延期一次,期限50年。
3)矿业法还规定了特许权证持有人应履行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在其矿地必须完成最低工作量。如果没有完成最低工作量将会导致特许权的终止。此外,采矿权证持有人“必须缴纳法律所规定的矿业税,在矿场安全、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方面适用采矿的规定及特殊技术标准以及接受经济部人员下现场进行检查等”。
4)外国人享有行业特许权:从1961年开始,外国人拥有墨西哥矿业公司的股份就被限制在不超过49%,使得墨西哥在引进外资方面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1996年12月墨西哥公布了《外国投资法》修正案,使得外国人享有矿业特许权在法律上成为可能。现行矿业法在法律上以承认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不仅可以获得特许权,而且其企业可以持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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