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参加了多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在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1991年6月27日颁布的《发展和工业产权法》,最新版本于2012年修订。墨西哥知识产权局和墨西哥国家作者版权局是墨西哥知识产权的主管机构。墨西哥知识产权局是由墨西哥原工商部创立的独立机构,它依据墨西哥《发展和工业产权法》负责专利和商标的注册,以及解决涉及此类问题的争端。
1. 专利的种类和保护期
根据《发展和工业产权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并持有下述几种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任何具有工业用途的新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那些因为改变了形态、形状或形成结构而呈现出与组成其各部件不同用途的物品、器皿、仪器或工具。“实用新型专利”是发明专利的一种;设计专利,是指对现有的专利进行的任何改进专利的保护,保护期限为20年(从注册登记之日开始),工业设计图纸的保护期为15年,可利用模型的保护期为10年,这些期限结束时,保护不再延期。
2. 商标的种类与保护期
在墨西哥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是指将某一特定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的标志;服务商标,是指将一种特别服务与其他同类服务相区分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由所有使用者共同注册的商标;其他,未曾使用的三维形状和适当名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限内,可以无限期地延长有效期,但条件是,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经济部提交该商标连续使用3年的证明。
3. 申请程序
为了获得专利权或商标权,要求注册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向经济部提交一份西班牙文的书面申请书,在申请过程中,有关机构对申请所涉及的材料必须予以保密。申请一旦获准,便被授予专利权或商标使用权,申请者便可以在2个月之内予以公布并交纳所需申请费用。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人有权要求重新审核申请。
4. 知识产权保护
墨西哥《版权法》承认并保护思想或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利,即使这些作品未注册登记、不为公众所知或未予发表和出版。由版权所提供的权利包括出版、复制、演出、修改和其他任何公共用途。墨西哥《著作权法》经修订,于2003年7月24日起生效。该次修订将作品版权中经济利益的受保护期限从作者终生加上作者去世后75年,改为作者终生加上作者去世后100年。此外,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之衍生作品所拥有的相关权利也有所提高。但在墨西哥,知识产权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已经出现几起影响较大的非法复制的侵权案。
5. 许可证安排
一种专利或商标的持有者可以授予他人使用许可证。但是,许可证必须到经济部进行登记注册。
6. 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处罚
任何仿制、剽窃、复制、模仿等《产权法》认定为侵权或违规的行为均将接受墨西哥全国工业产权中心的调查和处罚。一旦墨西哥全国工业产权中心认为某企业有侵权或违规行为,将会先用两种方式进行调查查证。第一,规定被调查对象在被要求接受调查起15天之内提交各类所需书面信息、资料和材料,调查人员将由中心授权负责。第二,中心授权专员对被调查企业进行实地监查,具体时间无须通知被调查方,由授权专员自行选择灵活时间。
当被证实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后,会立即执行处罚条例,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处罚结果如下:
(1)按墨西哥城最低工资标准×2万天的总罚金;
(2)查封或扣押产品,最高90天;
(3)直接没收产品;
(4)行政拘留,最高36小时。
墨议会于2010年4月正式通过了一项法案,对生产或销售盗版知识产权制品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盗版产品生产商和分销商将根据情况处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1.7万比索到17.2万比索(约合1370.9美元到1.38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盗版产品零售商将根据情况处2到6年有期徒刑并处5746比索到57.46万比索(约合463.4美元到4.63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盗版最严重的四类商品为CD和DVD碟片、服装、鞋类以及电脑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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